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7-09-28 16:41 |
会昌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项目验收
及资金拨付操作办法
结合《关于脱贫攻坚项目资金拨付实施“一窗式”服务的意见》(会府办〔2017〕14号)文件,为落实2017年6月20日上午召开的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项目(以下简称“迎国检”项目)建设调度会会议精神。为简化“迎国检”项目资金拨付等服务的操作程序,提高资金拨付审批效率。特制订本操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统筹校建资金,所有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管理,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按程序报账,按规定拨付,管好用好资金。
(二)快速便捷。按照“便捷、高效”的要求,各项目单位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第一时间把项目资料准备到位,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三)清正廉洁。要规范办事流程,无论是项目的实施,还是资金的拨付,都要规范运作,实行“一站式”服务,杜绝“吃、拿、卡、要”行为。
二、项目竣工(进度)验收和资金结算
(一)进度验收
项目学校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必须经建设单位把关。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应由县业主、设计、监理、勘察和施工等(以下简称“五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项目的每一个进度节点(特别是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和竣工验收后)应保留影像资料。
(二)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后,施工方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可参照“五方”)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项目学校在2个工作日内向县教育局挂片领导申请组织挂点干部与“五方”进行竣工验收和核实项目工程量,并出具验收合格记录。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需整改达到要求后,再次进行验收。
(三)资金结算审核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其中10万元以下的,由施工单位提供资金结算清单,由建设单位和验收人员进行项目资金结算审核;10—50万元的,由项目学校从入选的教育项目中介机构中抽取造价咨询机构对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核。造价咨询机构5个工作日内必须出具结算征求意见稿提供给项目学校认定,在征求意见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四)资金拨付
项目学校填写《会昌县迎国检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表》(附件1)和《会昌县单位专项项目资金拨付申报表》(附件2)经县教育局挂片领导和挂点领导和挂点干部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校建管理股审核。校建管理股安排专人审核拨款申请,做好资料传递、协调跟踪。符合受理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审核签字交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会计核算中心3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报账手续。
三、项目资金支付标准
5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支付标准。项目竣工结算后,填报备齐《会昌县迎国检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表》和《会昌县单位专项项目资金拨付申报表》和拨款必备资料,一次性付清项目资金。并提取5%作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则无息退付,保修期内如质量有问题,项目学校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书面(或电话)保修通知,施工单位自保修通知后一周内无条件予以保修,未在一周内到场保修的,学校可另行组织保修,所需费用在保修金中支出。50万元以上项目按会发〔2017〕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完善项目资料
(一)50万元以下项目资金支付所需资料
一次性付清项目资金,业主单位需填报《《会昌县迎国检项目资金申请拨付表》和《会昌县单位专项项目资金拨付申报表》,并需备齐以下资料:
(1)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
(2)施工方在会昌县国、地税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3)县教育局挂片领导、挂点干部共同参与的项目竣工(进度)验收记录。
(4)县教育局挂片领导、挂点干部共同参与的项目预(结)算清单。
(5)业主单位 按“三重一大”讨论后直接发包项目的会议记录和施工单位抽签申请表等证明材料。
(6)项目实施前、中、后(同一角度)对比照片(包括关键部位)。
(二)退付质保金所需材料
退付5%项目质保金,业主单位需填报《会昌县项目质保金申请退付表》,并需备齐以下资料:
(1)业主单位出具的质保金收款收据。
(2)施工单位出具的质保金到款收据。
(三)工程资料归档。
施工单位将项目的资金文件、设计图纸、预决算清单、影像资料、验收单、会议纪要、拨款材料等全套项目资料装订成册,交项目学校和县教育局校建股存档,资料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