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5-11 10:22 |
会昌县中小学兼职教研员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中小学兼职教研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更好地推进我县中小学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法
每学年对兼职教研员工作考核一次,一般安排在暑期进行。根据本人工作态度及工作业绩,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的总体表现,由教研室组成评审领导小组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
考核分为德(15分)、能(15分)、勤(40分)、绩(30分)四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另设加分项,分值为5-1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见附件。
三、结果运用
考核得分以实际得分为最终结果,与兼职教研员考核等级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四、一票否决事项
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视为不合格等级:
(1)一学年内连续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
(2)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教研部门组织的考试、竞赛、评比等活动中弄虚作假、作弊、失职、渎职者。
(3)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到学校以上部门处理者。
(4)其他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主管局和相关上级部门通报者。
附件:会昌县义务教育阶段文化学科兼职教研员考核表
会昌县中小学学科建设办公室(代)
2018年5月11日
关于印发《会昌县中小学兼职教研员考核办法》的通知(试行).docx